为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效提升个人账户资金利用率,规范个人账户使用,11月9日,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面向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规程》进行政策解读,详细讲解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基数、计入比例、支付范围的调整变化以及如何建立家庭共济账户、家庭账户如何共济使用等新政策。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20多人参加了视频培训会,会议过程中,省经办局与各统筹区经办机构进行深入答疑交流,目前,敦化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正在按照新政策执行,新政策调整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人账户提取有新规定。职工在办理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转入地医保部门无法接收个人账户导致金额不能随同转移的,可申请办理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另外,参保人员因死亡、出国(境)定居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医保且参保单位已申请办理终止参保的,可申请办理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二是个人账户可以家庭成员共济使用。首先,需要对家庭成员进行登记备案。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将本人的个人账户登记为家庭账号,由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家庭成员应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及父母。每个家庭账号最多登记5名家庭成员,每名家庭成员同一时间段只能参加一个家庭账号,绑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撤销。登记家庭账号时,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登记家庭账号有两种办理渠道,一是线上渠道,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网上经办大厅(http://ybfw.ybj.jl.gov.cn/)或微信公众号(吉林医保公共服务)自主办理;二是线下渠道,参保人员可到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现场临柜办理。家庭成员使用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结算时,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支付,本人账户无余额时,可由家庭账号的个人账户支付。
三是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有变化。个人账户可支付参保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可支付家庭成员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长护险个人缴费;个人账户可支付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非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四是个人账户划拨基数和比例将有重大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计入,个人账户改革分两步达到计入标准。延边州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启动第一步,以全州2021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作为固定基数,按3.2%比例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第二步,于2024年1月1日启动,以全州2021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统一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在职职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吉林省新出台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增强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共济功能,有效解决了改革前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较多的问题,个人账户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尤其是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用于家庭成员共济,给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多选择,更多保障。接下来,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将不断推进落实个人账户改革新政策,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提升参保人员医保获得感、幸福感。(石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