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官方文件还是媒体报道,经常会用“科技成果转化率”来反映一个国家、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科技成果转化率越高,表示转化情况越好,转化水平越高;越低则表明转化情况越差或水平越低。这个指标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科技成果转化率=已转化科技成果数/应转化科技成果数
公式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已转化科技成果数”与“应转化科技成果数”均可以统计出来,得出确定的数据;二是“已转化科技成果数”包含于“应转化科技成果数”,即前者是后者的子集。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是完全可以使用科技成果转化率这一指标的。
由于科研活动的特殊性,科技成果缺乏统一的界定标准。“已转化科技成果数”与“应转化科技成果数”难以统计出来,即便如此,也难以保证前者包含于后者。
乍看起来上述两个条件不是问题,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科技成果”是一个边界不清晰的概念。
1986年版《现代科技管理词典》将“科技成果”定义为“科研人员在他所从事的某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或课题研究范围内,通过试验观察、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等一系列脑力、体力劳动所取得的,并经过评审或鉴定,确认具有学术意义和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结果”。此处的科技成果与科技项目或课题有对应关系,在我国各种科技成果管理官方文件中,基本上是按照这一定义来界定科技成果的,不同文件的规定可能会有些差异,但差异不大。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规定的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这个概念极其宽泛,包含了《现代科技管理词典》所定义的“科技成果”,也包括进入公共领域的科技知识、科技信息等。从中还可以看出,一项科技成果可以细分为若干项子成果,也可以将若干项相关科技成果整合为一项科技成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乍看起来,这一定义是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规定是一样的,只是增加了一个括号而已,但这一括号却使科技成果的范围大大缩小了。从中可知,任何一件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都是科技成果,但科技信息、科技知识就不被认为是科技成果了。这也意味着,在一个科技项目的研发中,取得若干项知识产权,就可视为若干项科技成果。
另外,科技成果具有相对性,在某一科技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取得新的科技成果,这被视为科技成果转化还是另一项科技成果?似乎两种情况都讲得通。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已转化科技成果数”与“应转化科技成果数”不仅难以统计,即使统计出来了,也不能保证是按照同一个标准统计的,或在同一个时间段里取得的,即不能保证“已转化科技成果数”包含于“应转化科技成果数”。如果将登记的科技成果数量作为分母,将已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作为分子,所计算出来的数值,不能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率,原因就在于不能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
什么是科技成果转化率解析?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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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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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仁论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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