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细菌内毒素检测调查 注意,后半部分赠送为《ECA指南:微生物领域偏差的评估与调查》的对比内容,行业内也可借鉴。
细菌内毒素检测(BET)法是检测和/或量化来自革兰氏阴性菌外细胞膜的脂多糖细胞膜成分,该成分是最常见的致热原反应成分。与传统的用于药物、生物制药和医疗器械中微生物检测和计数的方法相比,该方法更类似于化学分析。因此,以酶级联为基础的鲎阿米巴细胞裂解液(LAL鲎试剂) BET测试方法有独特的分析要求,这些要求与测试结果的可靠性有关。
USP-85细菌内毒素试验描述了用于检测和定量细菌内毒素的凝胶限度法和分光光度法的执行程序。因为这些方法是基于酶的成分和原理,所以孵育条件(例如,温度和时间)很重要,实验室分析人员应该对产品/裂解液混合物中产品基质的潜在抑制和增强有技术上的了解。另一个关键因素是测量,如有必要,调整产品-裂解液混合物,使其符合裂解液使用说明中规定的pH值范围。如果pH值不在规定的范围内,内毒素检测结果可能与真实结果发生显著变化(通常较低)。
因此,分析人员必须了解药典测试的细节,并接受培训,以认识程序的变化如何可能导致错误的结果,这是至关重要的【14】。章节4.2.2描述了调查BET偏差的一般方法,并提供了包含如何进行调查的详细协议的指导和参考。
4.2.2细菌内毒素检测调查
注意,后半部分赠送为《ECA指南:微生物领域偏差的评估与调查》的对比内容,行业内也可借鉴。
细菌内毒素检测(BET)法是检测和/或量化来自革兰氏阴性菌外细胞膜的脂多糖细胞膜成分,该成分是最常见的致热原反应成分。与传统的用于药物、生物制药和医疗器械中微生物检测和计数的方法相比,该方法更类似于化学分析。因此,以酶级联为基础的鲎阿米巴细胞裂解液(LAL鲎试剂) BET测试方法有独特的分析要求,这些要求与测试结果的可靠性有关。USP-85细菌内毒素试验描述了用于检测和定量细菌内毒素的凝胶限度法和分光光度法的执行程序。因为这些方法是基于酶的成分和原理,所以孵育条件(例如,温度和时间)很重要,实验室分析人员应该对产品/裂解液混合物中产品基质的潜在抑制和增强有技术上的了解。另一个关键因素是测量,如有必要,调整产品-裂解液混合物,使其符合裂解液使用说明中规定的pH值范围。如果pH值不在规定的范围内,内毒素检测结果可能与真实结果发生显著变化(通常较低)。因此,分析人员必须了解药典测试的细节,并接受培训,以认识程序的变化如何可能导致错误的结果,这是至关重要的【14】。章节4.2.2描述了调查BET偏差的一般方法,并提供了包含如何进行调查的详细协议的指导和参考。
偏差可能是由下列部分原因之一引起的:
产品稀释错误(系列稀释制备过程中体积转移过多),在试剂复溶时,用量不正确(过少或过多),误置试管导致阳性对照制剂的对照标准内毒素(CSE)系列稀释以及抑制和增强结果不正确,错误的试管标签,或试管混淆了产品和CSE系列稀释剂
吸液头(或吸管)重复使用导致CSE交叉污染
自动移液器或洗耳球因使用不当或未定期清洁而被吸入内毒素溶液污染
在实验室的工作台上工作,旁边有一个能产生水气溶胶的水池(通常被革兰氏阴性细菌污染的自来水)
分析员没有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
试剂或设备未充分去热原或未用无热原水无菌处理
分析过程中意外发生,中断了凝胶凝块的完成(例如,拉闭引起的工作台振动或空气循环立式培养箱中的风机振动)
在测试材料中存在的足够高浓度的葡聚糖可能会引起假阳性
用于培养凝胶凝块试管的水浴设备受污染
章节4.2.2.1汇编了一些对BET很重要的因素,如果不能正确执行,这些因素可能导致错误的分析。
4.2.2.1药典细菌内毒素检查
当面对内毒素OOS结果时,最好先审查统一药典章节USP-85中的强制性要求和控制。与任何用于放行产品的测试一样,执行这些关键的分析步骤,并按照公司sop和鲎试剂制造商使用说明的要求准确和同步地记录它们是必要的。这些记录在实验室管理人员或审核员评审或质疑结果的有效性时至关重要。协调的药典章节包括解决BET分析异常的具体考虑:
在凝胶限度法的解释部分,当只发现a溶液(仅产品)的单一阳性结果时,应重复试验。在重复试验中,如果a溶液的两个重复实验均呈阴性结果,则待测制剂符合试验要求。如果a溶液的一个或两个重复样品均呈阳性结果,则待测制剂不符合试验要求。如果制剂在稀释度小于最大有效稀释度(MVD)时不符合测试要求,则可以使用更大的产品稀释度重复测试,但不能超过MVD
对于每一个凝胶限度法和定量测试,均应随行2λ样品阳性、2λ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
对于光度定量技术,内毒素浓度范围内相关系数r的绝对值必须不低于0.980。
对于光度定量技术,在测试条件下,应认为不存在干扰分析的因素,在除去未添加内毒素的溶液中检测到的任何内毒素后,加到样品溶液中的内毒素的测量浓度必须在已知添加的内毒素浓度的50%-200%之内。注意:当读数低于或超过允许范围时,知道如何解释样品阳性对照(PPC)的值是非常重要的。即使是在允许PPC范围内的测定,也可能会给出错误的检测结果,这可能是由于检测样品中的天然内毒素和添加的CSE结合在一起,给出了一个可接受值。
关于如何调查细菌内毒素偏差的其他建议可在USP <1085>内毒素检测指南,标题为“超标结果和重新检测注意事项”章节查询【21】。
对于那些负责对无菌植入器械或组合产品(包括医疗设备的产品)实施BET的实验室,USP <161>中提供了具体指导医疗器械-细菌内毒素和热原检查【22】。对于医疗器械测试,在对器械产品进行细菌内毒素提取步骤时,应仔细注意药典要求。
4.2.2.2 FDA的指南
当对与BET相关的结果进行偏差调查时,2012年FDA行业指南:《热原和内毒素检测:问答》可能会对一些监管期望提供有价值的见解【23】。总的来说,该指南建议公司采用的抽样计划应考虑原材料、过程物料和成品中可能存在的细菌内毒素污染。具体来说,他们应该考虑生产设计的各个方面,包括生产工艺的一致性、过程中保持时间的影响、内毒素去除步骤和成品内毒素规范标准。例如,FDA指南文件的这一章节在偏差调查中可能特别有用:
什么时候重新测试合适?当测试结果发生异常时,公司应该查询USP <85>,凝胶凝块限度试验—解释,用于重复试验的指导。如<85>章节所述,如果试验失败发生在小于最大有效稀释度时(MVD),试验应重复使用更大(产品)稀释倍数但不超过MVD…所有的检测程序,包括在上述限制范围内的复检程序,应在公司质量控制部门批准的标准操作程序中预先规定。
由于内毒素的独特性质(凝结或结合到容器表面),样品的储存和处理的问题变得重要。FDA指南建议公司“建立用于细菌内毒素分析的储存和处理(包括产品混合)样品的程序....”
FDA建议混合样品是从每个产品容器中无菌方式取出的混合物(经过至少30秒的剧烈混合后)【24】。通过这种方式,在合并的样本显示OOS结果的情况下,原始的单个容器中的溶液可以用于可能的重新测试。
…为了评估产品污染的相对风险,促进观察产品质量趋势,并在超出规格标准和导致产品故障之前识别和纠正偏差,定量检测可能比限度检测更可取。
因此,当内毒素被检测到时,定量实际存在的量比依赖于使用限度测试方法的猜测更可取。
在对实验室偏差或生产区域进行调查时,可能有帮助的另外两份文件是:FDA检查技术指南:第40号细菌内毒素/热原;ANSI/AAMI ST72:2019细菌内毒素-测试方法、常规监测和批量测试的替代方案【25,26】。AAMI标准被公认为可接受的进行BET的标准,并在上述摘录的2012年FDA指南文件中被引用。这两份文件都可以被FDA和其他国际政府调查人员在对注射剂和医疗器械制造商进行检查准备时使用。
额外赠送:以下内容为《ECA指南:微生物领域偏差的评估与调查》的知识点
第二章:实验室调查-超标结果(OOS)/超出趋势(OOT)/异常结果调查
仅供参考 细菌内毒素检查 的调查举例
1、OOS / OOT /异常结果调查
不符合规格、不符合趋势和异常的结果都需要调查。OOS调查的主要目标是确定是否存在可归结的原因,或者无法确定可归结的原因。一个可归结的原因必须是一个文件化的和科学合理的定论,一个OOS结果可以追溯到一个错误。调查的深度和范围将取决于所遇到偏差的类型。
所有OOS调查都应遵循一个明确和定义明确的预先批准的文件化程序。为了调查的目的,调查应该是彻底的,及时的,公正的,充分的,文件化的,科学合理的。调查应从实验室开始,如果没有发现明显的实验室错误,应将调查范围扩大到所有其他相关部门。最初的OOS必须被认为是有效的,除非全面的调查清楚地证明并非如此。
在以下情况下必须进行“OOS (OOS) / OOS趋势(OOT) /异常结果”调查:
批放行测试和原料测试;
中间控制检测:数据是否用于批计算/决策,是否在批档案中和分析证书上;
对已上市批次成品和/或活性药物成分进行稳定性研究,持续/后续稳定性(非加速测试);
先前放行的批次在OOS调查中用作参考样品,显示OOS或可疑结果;
临床试验批次;
1.1创建调查流程参数
如果发现OOS结果,必须立即报告,并立即进行调查。应编写测试说明,并在开展调查测试前得到QA的批准。调查性测试的要求如下:
描述必须完整地记录:
检验正在调查的根本原因的假设
要测试哪些样品
测试的精确执行
如何评估这些数据
如果原制剂稳定,本研究/假设检验可在重新测量后继续进行。调查性/假设性检验不能用来代替原先可疑的分析结果。它只能用于确认或排除可能的原因。
1.2 OOS vs.无效结果
如果没有发现明显的实验室错误,OOS结果必须在你们组织SOP规定的预定时间内报告给QA。将OOS结果报告给QA后,由所有相关部门的多学科团队组成调查组进行正式调查。
发现OOS测试结果需要进行实验室调查,以评估数据的准确性。但是,无效的检测不应视为OOS结果。
无效测试是指那些系统适用性参数(如下面所示)不能按预期发挥作用,因此可能影响测试结果的准确性的测试。以下为定量内毒素检测为例(译者):
阴性对照(凝胶阳性或反应时间在标准曲线范围内)
样品阳性(PPC)异常(50 ~200%以外)
鲎试剂声明灵敏度的确认
线性标准曲线的生成(译者:相关系数低)
%CV(如适用,超出设定限制)
对无效测试进行跟踪和趋势分析,以寻找可能指示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模式和趋势;真正的OOS仅存在于已执行有效的检测并产生超出内毒素标准的结果时。
只有当有效的分析表明产品不符合内毒素标准时,才能产生OOS。
有效的分析包括:
加标回收率 50-200%或PPC阳性
% CV在客户的标准或根据制造商标识范围内
相关系数不低于0.980
鲎试剂声明灵敏度得到确认
斜率或y轴截距可没有规定
如果不符合上述有效性标准而导致无效的检测,将对原样品进行重新检测。确认的无效检测仍应进行调查,但仅作为实验室调查,而不是OOS。基于重新测试证明结果与第一次测试相同的确认,如加标回收率处于50-200%范围之外,将需要进一步调查。
1.3 进行实验室调查
在实验室调查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调查性测试,以挑战有关样品材料未能满足其规格的原因的理论。必须注意的是,任何调查试验都不被视为复验,也不得用于放行产品。它们只能用于检验在最初的产品测试中可能导致不准确性的理论。应制定一份定义明确、经过论证和预先批准的调查试验SOP或政策,描述调查试验必须遵循的程序。
为了协助可能的调查,分析人员不应该丢弃任何原始样品,样品或内毒素稀释剂,或其他试剂,直到分析结果已知,并已根据产品规格进行评估。原始样品,稀释剂和试剂为OOS分析提供重要的信息,以协助实验室调查。
如果分析人员认为在分析的设置过程中出现了错误,包括样品的制备方法、稀释方法、取用所有溶液和试剂的添加、计算、仪器参数或设置,当发现错误并报告给主管时,应停止化验并记录这样做的原因。
实验室调查的预期目的是确定原始数据集的准确性。应准备一份清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如果实验室调查不能排除OOS结果,则必须认为OOS结果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调查必须扩大到包括生产和任何其他相关部门。
当未能发现明显错误后,调查性检验可以用来寻找根本原因。
如果在生产调查或检测不合格调查中无法确定可以解释结果的可分配原因,则可考虑重新检测。部分调查可能涉及对部分原始样本进行重新测试。
1.4 结论
如果在实验室调查中没有发现实验室或计算错误,那么就没有科学依据使初始OOS结果无效,从而有利于通过复检结果。所有的测试结果,无论是通过的还是可疑的,都应该报告在所有的QC文件中,所有的数据都必须在批放行决定中考虑。
如果调查确定最初的取样方法本质上是不充分的,则必须开发一种新的准确的取样方法,形成文件,并由负责放行的质量保证部门进行评审和批准。应考虑以同样方法抽样的其他批次。
最初的OOS结果并不一定意味着该批次不合格,必须被拒绝。OOS结果应进行调查,调查的结果,包括复验结果,应加以解释,以评价该批,并就放行或拒收达成决定,并应予以充分记录。
如果调查表明OOS结果是由影响批次质量的因素造成的(即OOS结果已被确认),则该结果应用于评估批次或批号的质量。确认的OOS结果表明该批次不符合既定标准或规范,应导致该批次的拒收和适当处理。其他批次应进行评审以评估影响。
对于不确定的调查,如没有显现OOS测试结果的原因和没有确认OOS结果,在进行调查的情况下, QP在决定批或批次处理时应充分考虑OOS结果(确定最可能的原因),还应考虑批次特定变异的可能性。
尽管最初的OOS结果尚未否决,任何放行批次的决定,只有在全面调查表明OOS结果没有关联该批次的质量后才应该做出。在作出这样的决定时,质量保证人员/受权人应始终遵循谨慎的原则。
4.3第一阶段:结论及下一个步骤4.2.3抗菌效果(抑菌效力)检测调查(说明:十年前有相关品种,但应该正确)
不同剂型的测试方法和接受标准在USP-51抗菌有效性测试中定义。一般情况下,该检测仅适用于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受到微生物污染的含水、多用途无菌和非无菌药品。USP-51将水溶液定义为水活度(Aw)大于0.6。当产品Aw<0.6时,可以明确的认为是自持状态,将不支持微生物的生长。该测试确认了抗菌防腐系统和/或其他支持性物理化学属性的有效性,以满足产品类别标准。虽然药品在开发过程中需要满足测试标准,并在长期稳定性研究中被证明是有效的,但该测试是一个保质期规格标准,而不是放行要求。相比之下,制剂中为满足放行时和到期时产品类别标准所要求的防腐剂浓度是监管申报文件中包含的产品规格标准。通常,USP-51被视为稳定性指示的通过/失败测试,在指定的时间间隔内,根据产品类别的对数值减少要求,对挑战生物体的对数值减少结果进行评估。考虑到测试方法的内在变异性,在支持已上市产品的长期稳定性研究中,在一个或多个时间间隔内,被少量保存的产品可能会失效【27】。
4.2.3.1抑菌效力检验偏差调查
表4.2.3.1-1概述了在抗菌药物有效性测试偏差的实验室调查中需要考虑的要点。

AET工作 注意事项
样本制备
试验菌接种物的质量和纯度是否合适? 是否使用了适当的接种物浓度? 接种剂配制中是否使用了适当的合格稀释剂? 接种后的产品在储存前和检测时是否混合良好? 产品的pH值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通过化学分析测量的防腐剂浓度是否在规格范围内,例如,标签要求的80-120% ?
培养
在28天的测试期间,测试材料是否保持在20-25℃? 稳定性样品是直立保温还是倒置保温?
结果评价
用于评估10倍稀释范围内每个倒皿菌落数量的统计稳健性:对于细菌,平行样计数在25-250菌落/皿的范围内,对于霉菌,平行样计数在8-80菌落/皿的范围内,是吗?培养皿上的计数是类似或可比较的吗? 促生长试验是否使用了适当的微生物生长培养基? 挑战菌回收方法是否经过验证? 恢复的生长形态与接种菌体一致吗? 实验室工作表是否完整,对数值得修约计算是否准确(即,是否遵循适当的舍入规则?)
4.2.4支原体检测调查(我没类似品种)
在使用哺乳动物、植物和昆虫细胞来开发和生产人类使用的细胞衍生生物制药产品时,培养时的支原体污染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这些产品可能包括病毒疫苗、单克隆抗体、生长因子、替代疗法以及基因和细胞疗法。细胞培养成分和细胞系的污染代表了潜在的患者安全风险,以及降低产品产量、拒收和召回方面的经济损失。为了将这些风险降到最低,需要对包括主细胞和工作细胞系或细胞库、细胞培养成分、接种物扩增、工艺材料和成品等进行支原体常规检测筛查。最常见的污染支原体种类(95%),按降序排列为:口腔支原体(人类细胞系)、牛支原体(猪支原体)、精氨酸支原体(牛支原体)、发酵支原体(人类细胞系)、人支原体(人类细胞系)和大肠支原体(牛细胞系)。
4.2.4.1 oos结果的实验室调查
细胞培养物,特别是细胞库中的支原体污染率历来很高(28,29),尽管有筛选和去除策略,如辐照和热处理,已逐步降低了这一比率。当支原体检测实验室有一个不合格的结果时,实验室管理人员和QCU如何知道它是一个有效的结果?
在进行基于培养或pcr的检测方法的实验室调查时需要考虑的要点分别见表4.3.4.1-1和4.3.4.1-2。
4.2.4支原体检测调查(我没类似品种)
在使用哺乳动物、植物和昆虫细胞来开发和生产人类使用的细胞衍生生物制药产品时,培养时的支原体污染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这些产品可能包括病毒疫苗、单克隆抗体、生长因子、替代疗法以及基因和细胞疗法。细胞培养成分和细胞系的污染代表了潜在的患者安全风险,以及降低产品产量、拒收和召回方面的经济损失。为了将这些风险降到最低,需要对包括主细胞和工作细胞系或细胞库、细胞培养成分、接种物扩增、工艺材料和成品等进行支原体常规检测筛查。最常见的污染支原体种类(95%),按降序排列为:口腔支原体(人类细胞系)、牛支原体(猪支原体)、精氨酸支原体(牛支原体)、发酵支原体(人类细胞系)、人支原体(人类细胞系)和大肠支原体(牛细胞系)。
4.2.4.1 oos结果的实验室调查
细胞培养物,特别是细胞库中的支原体污染率历来很高(28,29),尽管有筛选和去除策略,如辐照和热处理,已逐步降低了这一比率。当支原体检测实验室有一个不合格的结果时,实验室管理人员和QCU如何知道它是一个有效的结果?
在进行基于培养或pcr的检测方法的实验室调查时需要考虑的要点分别见表4.3.4.1-1和4.3.4.1-2。
样本/ 生物组织
检测标本中检出何种支原体? 这个物种能在实验室人员或细胞系中找到吗?是否有支原体存在于特定的细胞培养、细胞培养基、加工原料、上游工艺中或成品中? 测试样品是什么(例如,新鲜、冷冻或冻干细胞颗粒;细胞系基因组提取物;细胞培养基成分;为病毒疫苗产品采集哺乳动物细胞)? 根据富集步骤检测支原体的持续时间,检测样品中是否含有低水平或高水平的支原体污染?注意:被污染的细胞系将含有较高的支原体计数,而含有支原体灭活步骤和没有支持支原体生长的细胞的培养基成分可能具有低水平的支原体污染。虽然细胞培养基不会显示浑浊或pH值变化,但被污染细胞系的细胞培养是否显示支原体污染的形态学迹象(即细胞致病效应或可荧光染色支原体的存在)?
方法适用性
这项试验符合USP-63 方法适用性需求的标准吗?【29】 培养基通过增长促进测试了吗?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是否给出了所需的结果? 口腔支原体是从非人类哺乳动物、微生物、昆虫或植物细胞系中发现的吗?如果是,则可能是在上游处理或测试过程中引入的。由于它是健康人群口腔中最常见的支原体种类,它作为被检测污染物的可能性最大。进行测试的分析人员是否接受过充分的培训并具有测试经验? 测试是否有足够的人员和环境控制?

试剂/ 样品制备
是否有证据表明试剂(即主试混合和分析混合)是令人满意的?抑制、阴性对照和阳性对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扩增曲线、消化温度和导数值是否正确处理? 测试环境是否被充分隔离? 测试方法是在一个开放的还是封闭的系统?
方法
样品的方法验证和适用性测试是否充分? 初始试验是否重复进行,三个重复中有两个明显阳性?
确认审批
后续培养方法(PCR失败时需要)是否支持或质疑最初基于PCR的检测方法报告的失败?
4.2.5生物指示剂调查(这个常用)
生物指示剂(BI)用于湿热、干热和气体灭菌过程以及气相过氧化氢灭菌循环的验证。BIs也可用于监测常规周期性灭菌,以支持制药行业使用的产品的放行。此外,BI还可以用作负荷监测器,以支持美国湿热灭菌产品的参数放行。通常,BI由大量具有特征校准的d值的耐药细菌孢子组成,d值测定包括灭菌装载、回收和培养,用以证明该微生物在某灭菌工艺周期中破坏的致命性。
一种期望是:公司将对进口BI批次分析证书中所述的孢子数量和纯度以及培养的孢子条的生长情况进行确认性检测。低计数可能反映了从支撑细菌孢子的基质中的不完全复苏;相对而言,而从BI收获的耐热芽孢形成细菌(如嗜热脂肪芽孢杆菌),则极有可能是由层流罩和/或测试环境中阳性对照品的污染引起的【30】。
失败的可能原因包括:严重违规操作,灭菌参数暴露不足,较高的BI d值导致在灭菌周期中较低的灭活概率。其他需要考虑的要点包括:
BIs在使用前是否按照制造商的建议储存和处理?
BIs的培养是否符合监管机构的期望和制造商的说明?
BIs是否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方式使用?
被测试产品是否使用了适当的BI(例如,液体产品使用安瓿BI)?
在BI直接接种到溶液或基质的情况下,在这种形式中使用的d值是多少?
PDA技术报告51《气体和气体灭菌工艺的生物指示剂:规范、制造、控制和使用》提供了本主题的进一步指导【31】。
4.2.6无菌工艺模拟失败(培养基灌装),这是必备知识了。
无菌工艺模拟的正确设计和执行可在PDA技术报告22《无菌灌装产品的工艺模拟》中找到,此外还有,FDA行业指南:无菌工艺生产的无菌药品cGMP,PIC/S附件1:无菌药品的生产,药品GMP指南,Iso13408-5等供参考【3, 5, 32, 33】。
任何盛有培养基的容器,经检查后在培养期内被判定为浑浊的,应由微生物学家检查并转移到微生物实验室进行调查。培养基中微生物的生长可能包括任何轻微的雾霾、薄膜形成、絮状聚集或沉淀。在打开容器进行传代培养之前,第一个任务是确定容器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危及培养基无菌性的缺陷。损坏的形式可能是塞瓶的卷曲不充分,容器封闭处的渗漏,或可能威胁完整性的容器上的碎屑或裂缝。任何损坏都应充分记录下来,如果可能的话,还应附上照片。让能够评估损害程度的包装专家参与实验室调查可能会有帮助,例如,进行物理化学完整性测试,以确认损害会导致微生物侵入。整批灌装品可能会被检查是否有损坏或不完整的,这些残损品应该被丢弃。将这些残损品从最终的总数中排除的理由应充分记录下来,偏差应在培养基模拟灌装报告中解释【3,34】。
在浑浊容器内无明显损伤的情况下,对其无菌取样,用合适的固体培养基传代培养,在20-25℃和30-35℃条件下培养3-7天。培养基填充容器的内容物可以用显微镜检查微生物的存在。任何分离株应鉴定至物种,最好进行菌株分型,以帮助后续调查。相关指南可在USP <1113>中找到【16】。
作者:歪把子
博普智库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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