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从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来看,技术转移主要强调技术知识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既包括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知识转移,也包括不含知识产权的技术知识转移。前者又可分为知识产权所有权转移和知识产权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知识产权所有权转移的,可称为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知识产权所有权不转移的,可称为许可,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其中,专利实施许可又可根据许可方式的不同而分为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和普通实施许可等多种方式。
无知识产权的技术转移,实质上是知识学习、技术服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从是否签订技术合同分,可分为以下两种:一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含技术中介、技术培训)都属于技术交易,通过签订技术合同实现;二是不签订技术合同实现技术转移,主要有知识的学习、传播、科技教育与培训等。例如,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科技知识,老师传播了技术知识,学生学习到了技术知识,实现了技术知识从老师向学生转移。
二
科技成果转移概念可以从科技成果和转移两个方面进行解析。科技成果的内涵很丰富,不同文件对科技成果的规定有些差异。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规定,凡是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取得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知识,都是科技成果,无论是否取得知识产权,无论何时研究开发取得。
尽管“转移”是指从一个主体向另一个主体的转移,但对主体的认识也不完全相同。“主体”可以是国家、地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国家之间技术转移被称为跨国技术转移,地区之间技术转移被称为梯度转移,机构之间技术转移往往是知识产权财产权的转移,个人之间技术转移主要是教育、培训、知识共享等。机构向公众转移知识,一般被称为科学技术普及。
模仿、反向工程、阅读、观看视频等,都可归入技术转移。一方模仿他人的技术,就是通过模仿这个特定的行为,实现了被模仿者的知识向模仿者转移,模仿就是公开学习的行为。反向工程是指对目标产品进行逆向分析及研究,从而得出该产品的知识,包括技术原理、生产制造工艺、规格特性、技术指标参数等,进而生产出类似产品。反向工程也是一种特殊的学习行为。
三
特定主体之间进行技术转移,可以根据《民法典》签订技术合同,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不同的技术合同类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所不同,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选择合适的技术合同类型,并根据相关条款签订技术合同。
一个主体可以向不特定的主体进行技术转移,包括科技宣传、科学普及、技术扩散等。企业向公众传播产品知识,提高公众对该产品的技术原理、技术功能等认识,再而购买产品,是一种营销手段。这也属于技术转移。
技术转移有单向进行的,如技术传授,也有双向进行的,如技术交流、学术研讨等。
技术转移主体可以是交互的,如签订技术合同;也可以是一方主动,另一方是被动的,如技术模仿、反向工程等。在技术模仿中,被模仿者可能不知情,是被动的,模仿者是主动的。
吴寿仁,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体制改革与法规处原处长、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级高工。
